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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权。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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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的施程序如下: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我国对于行政强制的具体措施种类的规定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且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以下几类:暂时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产;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产;冻结当事人的存款和汇款;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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