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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方式主要有: 1.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这种行为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林地转让应注意的隐患如下: 一、林地非法流转造成林地原有目的偏移,部分林地流转变相买山卖山; 二、林地非法流转引发纠纷,权属不明; 三、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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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转让房产,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没有房地产经营权的单位转让房产,必须委托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房地产交易所代理进行交易。 2、转让方必须领有市房地产权管理处(原为市房地产权登记处,下同)核发的(房地产证)尚末领取(房地产证)的,不得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 3、如果房产已作为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房产所有权人未经抵押权人明示同意,不得转让。 4、房产为数人共同共有的,转让房产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不得擅自转让共有房产。
办理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1、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 2、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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