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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电梯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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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电梯使用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因为电梯不是普通商品,而是一种特种设备,需要有资质的安装。所以必须签订两个合同。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审核要点特点与要求:标的额较大、知识专业;应与招、投标文件一起审阅。规范: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我国拟等效采用的欧洲标准《液压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EN81-2:1998》、《杂物电梯标准JG》 1、工程范围应有采购与安装两项,如果分别进行,应注意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如果包括采购与安装共同招标的方式,须完善约定工程范围,如:本次招标采用“交钥匙方式”,中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图纸所述,提供电梯设备及所有的设计、制造、供货并为它们提供安装、测试、调校、试运转、通过当地质量监督部门(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总站)和劳动局等相关部门的验收、获取准用证、使用及维修服务。 2、总价构成采购安装一体方式,在总价上可以作以下约定:合同总价包干,包括设备费(设备价、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保险费、培训考察和税金等),安装费(安装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安装调试费、安全措施费、脚手架费、搬运费、检测及验收、办证、总包管理费、技术说明书中要求的安装调试及二十四个月免费保养维修等)。 3、施工工期电梯施工受土建、暖通、智能化、消防、电气施工的影响,但不能因为前述影响而不约定施工工期。 4、界定明确的“交付”时间,以使用双方对于风险转移的界限有明确认识。 5、电梯的商标、供应商需要区分清楚,如“日本三菱”电梯是指国产使用日本“三菱”商标的电梯还是从日本三菱电机株式会社进行的电梯?即使是进口电梯,也不可能第一个部件都是进口的,因此最好要有表格注明哪些部件是进口部件。 6、电梯的主要构成部件为:轿厢、电梯曳引机、限速器、安全钳、控制系统、门机系统、电梯导轨、减震器。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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