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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签字样本(原件和复印件);贷款(卡)(原件和复印...
房产开发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列入国家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以及政府部门对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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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地产开发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有权部门核定的开发资质等级证明。(二)持有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开)工许可证》,已开始销预售的,还需提供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的《销预售许可证》。(三)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并先于贷款发放全部投入房地产项目开发。对分期开发的大中型项目,申请某一期开发贷款的,按当期开发投资要求资本金比例;对分期开发的大中型项目,申请整个项目开发贷款的,按整个项目总投资要求资本金比例。对贷款风险预期较大的项目,应相应上浮资本金比例。(四)抵押物合法有效,对以房地产在建工程作为贷款抵押的,只能用已形成的现实资产部分作为抵押物,且在建工程抵押率不得超过抵押物市值的50%。(五)工程监理单位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房产抵押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收入证明;学历证明;近半年银行流水;用途合同(工艺品、家具、装修等);第二居所证明或直系亲属房产;其他财力证明(车、房、股票、基金、定期存款等);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房产开发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列入国家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以及政府部门对该项目减免税费的有效批件;(三)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交纳凭证以及土地规划红线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土地划拨证明;(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开)工许可证》,已开始销预售的,还需提供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的《销预售许可证》;(五)项目所在地总平面图、规划设计方案、投资概(预)算书、供水、供电、供气和雨水、污水排放合同及公建配套资料;(六)抵押物保险单或借款人同意对抵押物投保的承诺函;(七)参建、联建合同或协议;(八)建筑工程保险单或借款人同意投保建筑工程险的承诺函;(九)与贷款相关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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