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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婚后父母明确给孩子或女儿买的,只是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按共同财产处理的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男女双方可以约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此时,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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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上述条文的适用,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该条是以父母对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是确定了赠与行为成立为前提,即首先假设赠与成立,然后在此基础上讨论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的问题。所以,要解决夫妻财产纠纷的第一个问题是正确认定赠与的成立与否。如果赠与合同没有成立,那么父母赠与房产的归属问题便无从谈起。对于房屋赠与问题,一般来说房屋赠与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即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样赠与行为才算成立。
婚后夫妻个人财产的收入归属如下:一般情况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另有约定,或者该收入属于婚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
婚后父母以投资者子女名义登记赠与财产产权的,视为只给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动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子女名义登记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释(1)》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的,按照协议处理;无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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