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尤其是基层职工代表是从职工中直接选举出来的代表广大职工行使权利、表决意愿的,是职工与企业联系的桥梁和纽...
依据职权的对象不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可以分为对事权和对人权。职工代表大会的对事权是指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行政所管事务拥有进行审议的职权。其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3条规定:“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家(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人事部门备案”。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第13条规定,在企业和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不能及时讨论职工的开除处分的,应按《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第15条规定处理,即:“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常任主席团召集职工团(组)长和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进行处理”。同时单位开除你父亲要有书面开除决定书并送达你父亲本人,否则开除处分无效,你父亲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23条明确规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根据这一规定,当选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最基本的条件是必须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顾名思义必须是企业职工的代表,必须是与企业选举单位职工有着相同的切身利益的职工,否则难以真实直接地代表选举单位的职工。同样的道理,当职工代表与企业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了劳动关系,包括办理了退休、出国等手续的人员,因为同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即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的同时终止。所以退休职工不能当选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但是,考虑到退休职工曾经的付出和在企业中所占的比例,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经过合法程序推荐少量具有代表性退休职工作为职代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具有建议权和发言权。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工资调整机制、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二)选举和罢免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和罢免企业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听取其履行职责情况报告,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三)讨论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以及重大裁员、企业破产职工清偿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或者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征集处理职工代表提案,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五)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70人已浏览
9,609人已浏览
17,887人已浏览
2,9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