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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宅基地用于居民和村民,包括房屋基地和庭院,长期保持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与公民私人住房的使用权分开,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人住...
可以。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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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一个村民只能申请一个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分配给村民。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利在获得的土地上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这块土地上建造住宅和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没有单独转让宅基地的权利,但是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经建造了房屋,那么房屋所有权的完整功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此时,房屋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分为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牵制。房屋和土地紧密结合的特征决定了两者必须妥协,住宅随地走,随地走。因此,其处理情况应如下: 1、如果是集体组织内的成员,也就是说,根据上述三种情况,在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下,该成员通常不允许申请宅基地,因为这违反了每户宅基地的规定。对于第三种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可以依法申请宅基地。 尽管法律规定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但并不妨碍村民拥有一处以上的宅基地。只要售房者自己有其他住处,并且双方达成合意,宅基地是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的。 2、村民集体组织外部成员申请购买住宅基地建设,不允许。众所周知,我国土地确权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上市自由交易,而集体土地则只能是组织内部成员所有。集体组织外部成员不允许购买农村宅基地。即使已经购买,将来农民后悔,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住宅,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法院一定会作出买卖合同无效的判决。 综上所述,宅基地能否买卖取决于情况。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一般是可以转让买卖的,而对于集体组织外部成员,想购买农村宅基地则是不允许的或者说风险非常大的。
宅基地使用权证可以加名字。宅基地使用权证加名的申请人须为本集体组织成员且需得到原宅基地所有者的同意,经村民委员会、国土资源所和土地局的逐层审核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对于农村宅基地,是按照家庭审批发放的,一个人的名字可以说明是哪个家庭。写两个名字违反《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只需写上户主的名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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