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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宅基地,是按照家庭审批发放的,一个人的名字可以说明是哪个家庭。写两个名字违反《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只需写上户主的名字即可。...
可以。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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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相关规定农村住房宅基地可以买卖。 2.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本村范围内转让,(即购买者必须是户口为本地域的村民) 3.购买者必须是农村户口。 4.依照你的描述,该宅基地几次交易均未过户,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即出问题后,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5.操作比较麻烦:凭法院判决到土地所在地区的政府或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6.土地过户后,补缴相应税款,根据已经签订的协议,再次缴税并过户。 7.经过第3次过户和缴税后,宅基地可办到现有合法购买人名下,并办理产权证。 8.建议如不符合2. 3.条要求,不要购买村民宅基地
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宅基地的产权是归集体所有的,所以村民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宅基地是不能加名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宅基地使用证不可以有两个名字。农村一户村民只能有一个宅基地使用证,一个人的名字就能够表明是哪一个家庭,可以代表其家庭全体,所以只要写上户主的名字就可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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