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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还存在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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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您的情形属于向其他股东转让的,只要受让股东同意即可。现在您和大股东只是口头协商并没有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对准备手让您股权的大股东并没有约束力,建议您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和受让股东签订一份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 至于您所占公司股份的效力问题,还得根据具体的工商登记情况、分给您股份时的股东会决议等情形而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收到通知后提出购买请求。 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限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期限为准,通知确定期限短于30日或者行使期限不明确的,行使期限为30日。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有期限限制,至少为三十日,若是公司章程另有约定或者是通知的,按照约定或者是通知进行。主张有限购买权应当是在同等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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