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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之 一,农村宅基地要回收: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
1.规划性回收这种回收实属无奈,地理位置太好了,政府规划新农村的时候把这种宅基地规划为公用地或者是公共措施用地,这时候你的宅基地就会被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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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之 一,农村宅基地要回收: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老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 (三)户口已迁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 (四)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其他应当收回的情形。 第十九条应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村集体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5元,但是,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腾出宅基地。 由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旧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内空闲地暂不能收回的,也可实行宅田挂钩的办法扣减相应的承包田。
1、荒弃的宅基地随着城乡一体化以及城里就业机会增加,不少农村人全家搬到城里,造成宅基地荒弃和浪费。这种情况下村集体可以对废弃宅基地进行收回,不过需要给与一定补偿。2、城镇居民违规购买的宅基地宅基地交易买卖只可在村集体内部进行,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1999年后城镇居民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给予确权登记,同时面临被收回的问题。3、一户多宅一户一宅是最基本的宅基地政策,一户多宅仅能对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多出的宅基地村集体可以进行收回,不过需要给与一定补偿。4、面积超标宅基地面积超标时,仅能对合理使用面积进行确权。多出的面积在翻盖或重建房屋时,村集体可以进行收回。5、非法占据土地的宅基地非新划分宅基地或原有合法宅基地,均属于非法占据土地的宅基地。此类宅基地一律不予以确权,且非法占据土地的宅基地肯定会被收回。6、城市户口通过继承的宅基地城市户口对宅基地并无继承权,不过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却可继承。在房屋不可翻盖、重建的条件下等房屋自然消失,村集体可以对宅基地进行收回。7、五保户遗留宅基地对村中五保户遗留宅基地,村集体可以进行收回。8、政府征地政府征用农村土地及宅基地进行修路、修建建筑或其他用途时,通过与农民进行协商赔偿后可对宅基地进行收回。宅基地在以上8类情况下只是可能会被收回,并不是进行强制收回。宅基地是否进行收回,还需要从宅基地以往历史情况、目前现状等实际问题出发,最大程度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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