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为完善婚姻登记管理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
对于后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子女或晚辈赡养父母或长辈的扶助行为须以子女或晚辈所具备的必要的物质条件和心理条件为前提。其中心理条件应为赡养者能够自觉地理解赡养行为的法律意义,通过在物质上和生活上对被赡养者的扶助,作出自己履行赡养义务的意思表示。 有些精神病人因病理性精神活动影响,生活懒散,高级意向要求缺乏,行为乖张,无法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甚至可对自己的亲人实施危害行为,且其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无辨认能力,这些人即为无赡养行为能力人。否则,为完全赡养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赡养行为能力人。
关于买房新政策如下: 1、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可申请自住型商品房 2、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需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可以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房) 3、单身者申购北京自住型商品房需年满25周岁 4、本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和目前已在轮候经适房、限价房的家庭可优先购买。北京自住型商品房优先购买条件1、北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 2、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项目开发商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建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相关信息。购房人到销售现场登记
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第357号令《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对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授权省级政府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将直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权力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4] 2013年7月11日,浙江一律师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财政厅申请,要求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社会抚养费问题引发广泛关注。[4] 2014年1月7日,国家卫计委发言人毛群安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卫计委正在启动对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的修订,将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规范。[4] 2014年11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并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定首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户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这意味着此前由各地执行的数倍不等的征罚标准,将统一设上限。[5]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4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611人已浏览
1,5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