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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赠与是否有效是否能够撤销,不是单单的老伴不同意就可以的。 首先,赠与给其弟弟,弟弟是否实际入住该房屋,弟弟入住是以什么理由...
房产赠与后是可以反悔的。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权利已转移,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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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赠与未过户 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合同法》中特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同时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即赠与物需要进行登记所有权才发生转移。因此,在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赠与一经撤销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3、房产赠与已过户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般而言,在赠与未交付之前是可以反悔的。一般称为撤销。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即使已经交付,也可以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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