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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实婚姻离婚的手续:要求当事人补办结婚证,之后按照离婚来办理。没有补办结婚证的,一般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通常是双方自行解除。 《民法典》...
事实婚姻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程序如下: 1.想离婚的一方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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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对于事实婚姻如何离婚就有法律上的说法,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关系,应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以法定结婚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如果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或者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补办结婚登记的,均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男女双方依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从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如果起诉时男女双方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或者双方虽然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则必须到法院起诉。双方的离婚协议对婚姻关系的处理是无效的,但对财产及子女的处理可作为一个重要证据法院一般可接纳。男方的行为构成重婚,可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以上便是事实婚姻如何离婚中的一些基本的法理,但是实际情况千变万化,要根据实际来解决。
事实上,在办理婚姻离婚手续时,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或者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证,然后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协议,并在30天的冷却期后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颁发离婚证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的解释(一)》第七条,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办理婚姻登记。未办理婚姻登记的,按照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办理。
1.办理事实婚姻离婚的手续:要求当事人补办结婚证,之后按照离婚来办理。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没有补办结婚证的,一般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通常是双方自行解除。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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