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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性质不同。名誉权为人格权,荣誉权的性质归属有不同见解,一般认为,荣誉权具有双重属性,即具有身份权与人格权两重属性。第二,主体不同。任何...
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及法人信誉、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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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关联性,但荣誉权与名誉权仍有很大的不同,具体表现在:(1)二者的范围不同。荣誉并非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取得,只有某些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人才会获得荣誉称号,因而具有专属性;而名誉是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2)取得的方式不同。荣誉的取得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名誉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与法人的,其取得不需要履行任何程序手续。(3)客体内容不同。名誉是社会对每一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评价;而荣誉则是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的一种褒扬和嘉奖。(4)消灭的要求不同。荣誉权的丧失通常是由授予单位基于法定事由给予剥夺,如因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因为触犯刑法等因素而被剥夺荣誉称号;名誉权则无法被剥夺或受到限制。
名誉权和荣誉权属于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以及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都是具体人格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人有名誉权和荣誉权。法人名誉权是社会对法人的信誉、外在形象、经营特色、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各方面的社会评价,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所享不可侵犯权利。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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