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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导致死亡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医疗事故导致)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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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行政法、部门规定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1、有类似案例可供参考:广东徐闻县一家医院为一名患者体检得出未见异常结论,不到一年,该名患者被检出癌症晚期,后因癌症去世,死者家属为此提起诉讼。今年7月,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调解了该案:医院一次性赔偿患者家属19万元。2、漏疹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应存在过错。可以主张医院因漏诊而对患者患癌症晚期及支付高额晚期治疗费用这一后果负有相应的责任。
1、工伤后出现医疗事故死亡属于人身伤害,因为死亡的原因并非因为工作原因,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 2、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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