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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出现死亡不一定会构成医疗事故罪,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要件有: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为医务人员; (三)客体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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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其计算方式为: 1、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注意: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的为5年。 2、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这个N呢,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60周岁以上的,这个N呢,等于实际年龄减去60;75周岁以上的为5年。3、60周岁以下人员死亡赔偿金就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20年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20-(实际年龄-60)]×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是城镇,如果是,就是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5年,农村居民的,就是农村纯收入乘5年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构成事故才承担赔偿责任,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重要因素。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法规和诊疗常规行为二、是否给患者带来人身损害。此外,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法律要求医生对患者没有选择权,但对急病患者的诊察受到病情、医院医疗条件等诸多因素的限制,误诊的概率大幅度提高,误诊或不良后果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医疗行为违法阻止的原因,也称为红灯理论。医院误诊是否有过错的判断: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及时产生,病情是否稳定等。2、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医疗机构在诊断前问诊是否全面,是否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初步诊断后是否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是否根据病情的发展,是否根据症状的表现和变化修正自己的诊断,是否有过于自信的情况,是否有困难,是否有典型的病情,是否没有诊断总体而言,就是以客观标准考察医生诊断时的心理状态,考察其有无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3、医院等级和地区发展不均衡,医疗水平和条件不均衡。对于诊断的辅助手段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因此,疑难杂症的诊断难度增加,水平越高的医院由于其整体设施和技术能力等因素,医疗水平越高,诊断能力越强。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5(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6(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赔偿项目: 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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