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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去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房产证去发证部门过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
根据国家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办理过户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双方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都是本村的村民; 2、双方都应年满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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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您的房产证,身份证,您父母的死亡证明,你们的亲属证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 《土地登记办法》第七条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 (三)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一)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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