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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您的房产证,身份证,您父母的死亡证明,你们的亲属证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 《土地登记办法》第七条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
(1)在购房时一定要注意二证齐全(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若没有国有土地证书,会为以后的过户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其次卖方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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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 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1)在购房时一定要注意二证齐全(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若没有国有土地证书,会为以后的过户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其次卖方结婚证书。注意查看结婚证书上名字与身份证上名字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请卖方及时到民政机构更改。没有结婚证书应到民政机构补办结婚证书。 (3)若购买离异人的房子也不用担心麻烦,从以下几方面准备资料: ①离异后未再婚提供离婚证与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卖方婚姻状况证明书(民政部门出具) ②卖方夫妻离婚再婚须准备资料: A、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B、结婚证书; C、若无财产收益处置协议书公证书,须再婚后夫妻双方签字;应该注意的是:若购买房改房在离婚后须提供与单位参加房改签定协议合同,离婚后土地使用证使用者发生变更,须先办理变更手续后在办理相关手续。 (4)购买丧偶房屋过户应准备的资料1、财产公证书2、卖方婚姻状况证明书。 (5)当卖方不能到场签字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签字,并提供委托公证书。 (6)准备办理过户的居民只须带卖方结婚证书、身份证及以上提示的其它资料,协议书、申请书行政服务核心有文本提供,卖方夫妻与买方到行政服务核心同时在房管局、国土局窗口办理签字审核,待新的房产证办结后在办理土地证过户即可。
带着您的房产证,身份证,您父母的死亡证明,你们的亲属证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 《土地登记办法》第七条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 (三)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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