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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钱的妻子是否需要偿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1、如果丈夫的债务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
看情况而定。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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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取决于情况。当一对夫妇以个人名义承担债务,特别是大量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或债务负担基于共同意义,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妻子不需要偿还。否则,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也应当偿还。
夫妻一方的借款,如果因为结婚家庭的生活而借款的话,夫妻的共同债务,另一方也必须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夫妻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负责这笔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点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为购买这些财产负债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负债;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债,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和配偶共享负债 (四)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病,负法定义务的人治病负债; (五)养育孩子承担的债务 (六)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负债; (7)为了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训练费用负担的债务 (八)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的债务 (九)夫妻协商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丈夫欠妻子是否需要还有两种情况: 1、如果丈夫的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要与丈夫共同偿还; 2、丈夫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妻子不需要偿还。 《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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