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看情况而定。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
丈夫对外的个人债务,应当有其个人偿还。如果债务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就属于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丈夫对外的个人债务,应当有其个人偿还。如果债务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就属于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上述规定中“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实际上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夫妻双方谋取利益时所负的债务,这种债务在本质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丈夫欠的妻子不一定要还。如果欠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符合《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是男方的个人债务,不要还。
丈夫欠钱的妻子是否需要偿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1、如果丈夫的债务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要偿还。 二、如丈夫所欠债务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无需偿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9人已浏览
550人已浏览
1,461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