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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相关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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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本人没有遇见过,但根据有关法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条)规定,对于医疗事故的认定,你可以书面申请当地的卫生管理部门,进行鉴定。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这样,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由该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等,如构成残疾,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还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应该是很久以前的了,如果是发生医疗事故一般都是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的。下面的两个条款就是关于发生医疗事故之后院方应该怎样及时处理的问题。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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