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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要证明车是在车库被损伤;其次,要看物业服务合同是否约定这个服务项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是通过物业服务合同来...
我的意见是物业有责任,但是不是主要责任。 1、首先你应该没有出入证,所以不好证明你和物业存在保管合同关系; 2、你们小区没有固定的停放车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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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7年8月国务院颁布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之间的合同属于服务合同范畴,物业公司只有在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区内物业管理部门对于丢弃不用的有可能造成他人伤害或者有潜在隐患的物品或设施,负有相应的清除义务。破桌子虽然也属于此类无用物品,但一般情况下不会对他人造成损害。你女儿八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其监护人,你负有监护义务。 所以,对于你女儿的损害行为的发生,监护人负有主要责任,物业管理部门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这部分责任大大小于监护责任。 建议与物业部门进行协商解决。
对于小区内的摩托车丢失问题,要具体分析你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公司负有看管和保卫的义务,小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约定,则很难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与丢失财产的价值明显不对等,因此很多判例已经认定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您的问题还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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