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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增加抚育费的情况较多,但也仍然存在减少或免除抚育费的情况,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则是给付抚育费的一方。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
减少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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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需要支付。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起诉。也就是说,法律上允许增加抚养费。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应当予以支持。(1)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也就是说,原来的费用不够维持生活,因病上学需要增加,还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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