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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
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可要求父母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相对地,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要求减少甚至免除支付抚养费用。其中,所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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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抚养费的法律标准包括: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二)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4)无固定收入的,可以基于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起诉。也就是说,法律上允许增加抚养费。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应当予以支持。(1)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也就是说,原来的费用不够维持生活,因病上学需要增加,还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因此,若符合上述情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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