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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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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如果遇到四类突发情况需要紧急抢修,可申请应急解危专项维修资金,且不需要“双三分之二”业主签字。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以物业小区为单位统一记账、统筹使用,无需“双三分之二”业主签字确认,只要认定属于应急资金使用范围的,由业主委员会签署意见即可申请使用,能够有效发挥该资金的应急保障作用。 一是局部屋面和外墙渗漏、外墙脱落等受益范围、责任人无法界定的 二是突发电梯故障、排水管道破裂漏水等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 三是消防设施、设备监控系统、围墙、大门损坏,局部道路破损、塌陷,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 四是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紧急维修项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内容除外。 如果小区要维修的部位不属于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需要申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必须经“双三分之二”业主签字确认。“双三分之二”业主是指: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申请时需要多少业主的“双三分之二”签字同意,应取决于维修部位、维修范围所涉及的受益范围。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医疗设备维修费用是一个敏感的问题,更是一个现实必须面对的问题。传统的手工管理模式无法对维修费用做到预算合理,指标全面;通过保力设备管理系统平台可对既往维修费用进行比较、分析,对服务商技术实力及价格措施进行清晰客观的跟踪、考察,由此会在保障设备安全运转的同时能对费用进行合理控制。同时对医(疗)设备的管理既要注重日常保养,同时也不能过度保养,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系统信息平台能够汇集医(院)的医)疗)设备养护维修相关资料,使我们的各项操作都能做到合理化、准确化、规范化、标准化,最终在保障医(疗)设备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极大地降低养护维修费用,减少设备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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