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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销售,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只需要停止销售即可; 商标侵权一般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
一)按标价计算的适用问题。两解释以标价作为计算标准之一,但标价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况且行为人并非完全按照标价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以标价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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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如果没有免责事由,也是需要做出相应赔偿的,那么你是否知道商标侵权的赔偿方式呢? 商标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式: 1、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2、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3、法定赔偿。 第一种计算方式(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的适用 解释第十四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在中粮集团诉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等公司商标侵权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1552.7479万元人民币。 该案件因为标的额为一个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于赔偿的计算据本人了解适用的就是第一种计算方式,而且比较明确就适用了解释第十四条。 中粮集团起诉的准备工作做得非常的好,迅速查封了被告的货物,并取得了部分财务资料。 法院根据财务资料计算出被告侵权产品的销售量,并大致计算出每瓶酒的利润为9元,最后得出了1552.7479万元人民币的数字,以此为赔偿数额。 这种方式在实务中适用比较多,从调查取证的角度来看也相对容易一些,所以为首选方式。 第二种计算方式(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的适用 解释第十五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在实务中目前很少看到按这种方式计算赔偿的。 第三种计算方式(法定赔偿)的适用 解释第十六条:“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法定赔偿是有前提条件的,只有在前两种方式都无法计算时才适用。
《商标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根据这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商标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式: 1、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2、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3、法定赔偿。法律规定了三种赔偿计算方式,在实务中如何适用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 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 第五十六条 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这就是说被侵权人可以自行选择是适用 第一种计算方式还是 第二种计算方式,如果这两种方式都无法计算,那么由法院直接适用 第三种方式。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商标权引起纠纷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管理或部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如果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利行为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 (6)根据情节处以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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