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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工龄计算方法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或者招收到国家机关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军龄应当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二、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自县征兵办公室(或人武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劳动保险函[82]16号)。三、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参加一般农业生产后,又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时,其军龄应与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工龄([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4、在职人员(包括学徒工和集体所有制职工)参军、转业、复员、退伍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后,其工龄、军龄、转业、复员、退伍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五、被判刑后开除军籍的复员退伍人员,刑满释放后参加工作的,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开始。判刑后保留军籍的,服刑前后的军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动保险函[1986]33号)。6、义务兵退伍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和军龄应计算连续工龄(国发[78]106号)。7、临时工入伍,复员转业后参加工作的,按照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劳动保险退[1982]32号文件执行工龄计算,可以在参军前最后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服兵役的军龄和复员。转业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单位员工请病假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法律依据如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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