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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在医院死亡,首先应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如果不是医疗事故,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则需要赔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属于医疗事故,可以向医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建议你把住院病历、片子以及出院证明书都保存好,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需要做两项鉴定,一是证明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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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孩的死医院是否付全责?医院是否负责以及负多大的责任取决于小孩的疾病过程及医院的诊断治疗和抢救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医院是否存有问题要通过鉴定程序才能得出结论。 2、怎么判定一个人的生命该赔付所少钱呢?明确责任后,可按照相关的规定确定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3、如果是医院的责任,小孩的死应该赔付所少才合适。根据责任的大小按比例来确定赔偿数额。 4、怎样才能知道小孩的真正死因?只有通过尸体解剖,通过病历的分析才能得出。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一个突发的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状70岁的病人(病人神志清醒,能认人)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期间摔骨折了(骨骰筋骨折),医院有责任吗(医院规定在半个月内不准亲人探视)?有多大责任?我们如何能够得到赔偿金?另外,入院时,我们商议暂挂帐处理,现在医院以我们还没交费用为由想不承担责任有道理吗?我们治疗骨伤已民用航空去近二万元,精神病院的费用因为此事故我们暂时未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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