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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2022-03-17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当事人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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