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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1、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情形有: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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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申和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其次,简易程序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目前只能适用普通程序。第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证据充分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和涉外案件.被告起诉时下落不明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或者一方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的,法院认为其异议成立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但是,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理过程中是否发生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适用的案件依照第174条以及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在2003年3月下发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废止)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单处的案件; (2)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4)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一般来讲,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一审程序、基层,同时都是对于一些比较简单、没有争议、也认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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