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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任何人要实施专利权,就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当然,在实践中,专利权人通过与他人进行交叉许可而不收取使用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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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况,即正常终止和提前终止。 专利权的正常终止,即自然终止,这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届满而自然终止其法律效力,这虽然是正常终止,但专利权能保持到届满的情况并不多。 提前终止一般是由下列原因造成: 1专利权人不按时缴纳年费。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內补缴,同时还要缴纳金额为年费的25%的滞纳金;期满未缴纳的,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日起,其专利权终止。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3无继受人。当专利权人是个人时,专利权人死亡后无人继承,则专利权自行终止;当专利权人是单位,单位倒闭后,又无继受单位,则专利权也终止。
根据专利法实施条例第六款第一、二条规定,如有下面情况,可以向专利局申请恢复权利。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2、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对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因正当理由而造成的权利丧失提供补救的机会,特规定了请求恢复权利的程序。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附具有关证明,还要缴纳恢复费。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恢复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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