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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发生合同纠纷时应采取的措施: 1、卖方和买方可以自行协商; 二、如卖方与买方不能达成协议,可申请调解,或根据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3、...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很多,如果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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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
屋买卖合同是一个正规的合同,由房管局监制印发的,全称《房屋买卖合同》有黄皮或白皮的,这是正式的购房合同,在买期房时一般和开发商先签个简易合同,名叫购房协议书,合同发生纠纷时,通常有以下情形: 1,有明显违反约定行为,这是违约,那么可按合同违约部分的约定索要赔偿; 2,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误导对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这其实是欺诈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出台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与非商品合同纠纷的处理有了区分。这主要由于:一方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经营者的地位,其售房行为系经营行为,立法或司法解释认为应当对经营者的经营行进行更多的法律规划另一面方面,从法律适用角度讲,因商品的房的商品属性,商品房纠纷有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余地,实践中对商品房买卖纠纷是否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等问题颇有争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着重从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经营者其经济地位与购房的商品特殊属性,以一种崭新的视角对商品房买卖纠纷公平合理的处进了规定。这些处理规则并不完全适应用非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处理。因此,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必须注意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非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分类对法律适用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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