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家规定生育产假是不管生第几胎的,只要生育,就是这个产假,这个产假的标准是98天。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为60天。法律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60天晚育假=158天。调整后,则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60天增加产假=158天,与此前的产假天数相同。阅读!
2016年5月27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并且颁布实施了新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只要是符合国家和地方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女方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受三个月的产假。《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女方享受产假6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7人已浏览
250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