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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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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后,向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只要买了保险,事故者就没有违反,发生了相应的保险事故和条件,保险公司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如果保险公司不赔的话,就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救治受伤者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更换救治费用的,保险公司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应立即向医疗机构支付或更换救治费用。
首先,现在就看判断,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你是个体? 其次,如果是劳动关系,根据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视为工伤,你是否给员工上工伤保险?然后根据条例进行赔偿 再次,如果是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需要详细说明情况,另外员工是外省市人?农村还是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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