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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单位要变更财务负责人,那么就需要到当地主管的国税局以及地税局变更,一定要将两个税局都申请变更,否则出现问题得不到有利依据。 《税收征...
对于一个单位要变更财务负责人,那么就需要到当地主管的国税局以及地税局变更,一定要将两个税务局都申请变更,否则出现问题得不到有利依据。从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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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那么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只是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兼任监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对于一个单位要变更财务负责人,那么就需要到当地主管的国税局以及地税局变更,一定要将两个税局都申请变更,否则出现问题得不到有利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只要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那么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只是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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