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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设立分公司没有特殊的要求,注册分公司需要以下流程: 1、办理分公司名称核准; 2、办理营业执照; 3、刻章;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
1.不属于国企。 解释一下,所谓国企,与其对应的法律概念早期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过改革,现在是国有独资公司(大部分是央企)。 2.该公司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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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没有特殊要求,注册分公司需要以下流程:1。批准分公司名称;2。营业执照;3。印章雕刻;4。组织机构代码证;5。税务登记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2)公司章程和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1.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单独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6)其他材料。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增设、撤销分公司,分公司变更名称,公司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注销/变更)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公司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未注明上述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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