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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证不予注册的行为有: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器械,不予重新注册:(一)未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二)未按要求进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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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变更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2年的;(三)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四)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聘用单位申请注册的;(五)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六)在执业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八)安全监管总局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器械,不予重新注册:(一)未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二)未按要求进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三)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淘汰品种的;(四)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撤销注册证书的;(五)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生产条件的。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1)条
缓刑考验期间不能够申请执业医师注册,只能在裁判下达之日两年后才能够。相关法律对此有明确的限定。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做法本领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注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限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要求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借口。申请人有异议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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