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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过错的话,承担教育管理失职的责任。具体看案情决定责任分担了。如果仅是一般伤害,刑事责任比较难以追究。学校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补充赔偿...
1、要求侵权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赔偿2、如果不赔可以要求学校赔偿3、可以把二者作为共同被告到法院起诉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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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不说全部责任,至少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不过学校承担责任的理由不是其监护责任,而是学校本身对学生的管理方面的责任。不过在证据方面你方应当负责举证,特别是对小孩的伤情鉴定,不知是否做了,否则应当赶快去做.另外,其他有关案情方面的证据也应当及时收集,只要证据准备充分了,你的官司胜诉比较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但是需要了解一下事情发生的具体经过,加我微信吧微信号同手机号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所以具体看你的孩子是怎么受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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