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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流程:一、户籍簿上的户主本人或户主认可的委托人(必须是大人,必须在这个户籍簿上)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丢失,提出补充申请。二,派出所必须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尤其是对户主授权的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最好是能够走访调查,证明属实。三、需要提供户主或委托的身份证。
【1】户口本遗失,不是户主的户内成年人,可以带着有效身份证,填写书面申请办理户口本的申请书,让户内全部成年人在申请书上签字(按红指印),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户籍部门补领户口本。【2】资料参考:《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公民遗失户口本,应当户主拿有效身份证及时补领。户主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由户内成员持有效身份证和户内所有成年人签字(按红手印)认可书面申请办理补领户囗本。遗失的户口本重失找到的,应当及时上徼公安户籍部门。
补办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它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如驾驶证等,无须其它的手续。 补办户口簿,须交纳七元户口簿工本费,当场可以办结。 法律链接:《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一) 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 2、死亡登记;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4、分户和并户; 5、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 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8、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 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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