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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丢失需要户主本人持身份证到派出所补办,如户主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户内成员持委托公证书、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如上述情况均无法办理的情况下,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派出所打印本人页使用。以上情况均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 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姓名、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3、需要出示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户主去世未注销户口的,应先注销户口并由家庭商定选出新户主后,方可申请补发,户主或户内成员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情况说明,注明无法提供身份证原因和是否同意补发,方可申请补发,户口登记地房屋拆迁、易主的,不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一条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登记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应当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户口本遗失,不是户主的户内成年人,可以带着有效身份证,填写书面申请办理户口本的申请书,让户内全部成年人在申请书上签字(按红指印),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户籍部门补领户口本。【2】资料参考:《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公民遗失户口本,应当户主拿有效身份证及时补领。户主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由户内成员持有效身份证和户内所有成年人签字(按红手印)认可书面申请办理补领户囗本。遗失的户口本重失找到的,应当及时上徼公安户籍部门。
具体流程:一、户籍簿上的户主本人或户主认可的委托人(必须是大人,必须在这个户籍簿上)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丢失,提出补充申请。二,派出所必须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尤其是对户主授权的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最好是能够走访调查,证明属实。三、需要提供户主或委托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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