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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无房户满足以下条件能申请安置房: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
离婚后无房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安置房: 1、年满18周岁(单身须年满3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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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离婚无房者是否可以申请安置房没有规定,但在实践中,离婚无房者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者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你当然可以争取安置房安置,你的具体安置份额,取决于你们这户是数人头还是数砖头安置,若是数人头安置,还要确定哪些人属于居住困难认定对象,若是数砖头安置,则要确定哪些人属于共同居住人,并非有户籍都都属于安置对象,都能获得补偿安置。
1、该项与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无关的,只要当事人符合当地的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申请标准,就可以申请该项; 2、申请该项需要的条件,当事人可以参照《厦门市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管理办法》第8条、9条的具体规定处理。《厦门市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管理办法》(厦府办〔2009〕206号):第八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生活,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二)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家庭资产在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以下;(四)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第九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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