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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对轻便摩托车进行了重新定义,规定“时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用电驱动的车辆归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没有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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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是: 1、凡是小产权房不予确权登记。对违法建设立即叫停; 2、对尚未销售的和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 3、对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土地待建的,责令退还土地; 4、依法依规追究开发商、村干部等有关人员的责任。
1、严禁追加低速电动汽车生产能力各市县政府严格执行国家汽车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鼓励低速电动汽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低速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准备或注册低速电动汽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汽车企业,扩大生产现场等基础设施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汽车模型的相关政策(各市县政府.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局负责)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已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项目,确保建设内容一致的新能源汽车和零部件名义批准备案项目批准建设和生产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实际生产低速电动汽车的,必须停止生产整顿。(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负责)2、整备道路交通秩序,将低速电动汽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根据整理整理的时间节点,分阶段划定禁止.限制区域,严格检查禁止.无执照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交通管理的具体方法,组织实施。严厉打击非法运营客人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运营客人的四轮和三轮电动汽车。制定车辆处理方法,设定2年的过渡期,鼓励通过更换、回购、废弃等方式加速电动汽车的淘汰。(省公安厅领导,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局.各市县政府负责)
一,加强电动车源头安全监管(一)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要求,切实管住源头。从现在起,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引导我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旧国标车型电动自行车,按照新国标生产。认真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省范围内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严格检查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和非法改造电动汽车等行为,依法命令生产、销售企业停止生产、销售的情况严重,销售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电动车召回制度,严格处置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企业,坚决关停非法生产,销售的企业,查处相关责任人员。(二)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公安机关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由省公安厅制订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牌照样式,建设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登记、变更、搬迁、注销等业务流程。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通过扫描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二维码等方式查询CCC认证信息,登记符合新国标并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将车辆和所有者的相关信息输入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推进电动自行车牌照销售,便于大众登记牌照。电动自行车牌照制作费用由各市、县财政承担。新国标实施后,全省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无效,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二、加强电动汽车路面交通执法(三)严格检查电动汽车交通违法行为。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大电动汽车整备力度,定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格检查电动汽车无牌照、无红灯、占汽车道行驶、超速行驶、反方向行驶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积极探索电子监视、面部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开电动自行车对非法生产,拼装载重大,车速快的大功率电动车,依法从严查处。(四)强化电动车交通违法现场教育。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大对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守法意识。在城市主要街道十字路口建设交通安全教育站,到2020年,南京、徐州、苏州每市建设20多个,其他设立区市每市10个以上,每县(市)5个以上。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宣讲交通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违法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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