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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明知道自己没有偿还信用卡款的能力,还去透支,说明主观上存在恶意占有的目的,如果透支的数额已经超过5000元,或者经银行还款催告三个月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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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算诈骗,属于经济纠纷。可以和银行协商还款,分期支付。 如果属于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涉嫌信用卡诈骗了,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确实无力还款的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老赖人,但是确有还款能力,拒绝执行还款的被定义为失信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信用卡诈骗属于刑事范围,达到五千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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