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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摊位者离场,消费者找谁负责

2022-06-1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消费者到超市消费,首先认可的是超市的诚信度,超市对其出租的柜台应尽到监管的义务,遇到消费纠纷,应积极主动地作出合理处理,而不应与承租方互相“踢皮球”推卸责任。该超市作为柜台的出租者,在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后,必须承担售后服务的责任,之后可以向柜台的租赁方追偿。您可以要求超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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