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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纠纷中,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不同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收集施工图纸、技术验证表、工程联系表等。...
没有购车协议或者合同没,你们交了多少钱,是什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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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合同双方约定没签字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书面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的合同,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证明合同成立有效。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有用。购车合同是购车人与经销商签订的正式购销合同,是保证经销商与消费者双方权益的一个依据。 注意事项: 1.车辆信息详细标明 签订买车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2.细节要多多注意 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3.违约责任要明确 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4.票据上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5.售后服务注明 售后服务条款,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详细内容可参照《产品质量法》和《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在原告与本案存在利益关系、能列举明确的被告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由的情况下就可以提起诉讼。中,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提供不同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如果双方当事人有口头约定,形成口头合同,则可以提供相关的录音、录像加以证明,也可以申请在场的见出庭作证;如果合同一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可以提供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据,如出货单、运输单据、转账记录等等。合同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明。如果条件允许,请尽量在专业人员的指引下订立规范的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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