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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的标准是什么?

2021-10-25
清算比例1、一级标准参加者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支付50%2、二级标准参加者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70%,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支付60%。标准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550元,三级甲级医疗机构700元,市外住院700元。恶性肿瘤患者因手术治疗或放化疗在同一报销年度内同一医院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均为200元。结算金额假设市民属于一种标准参加者,在其二级医院花费1000元,按最初的支付标准可以结算600元,结算比例为600x60%为360元,最终可以结算360元。

相关法规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第二十八条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第三十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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