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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它包括了集资诈骗、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等犯罪。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其金额认定可以参照普通诈骗犯罪。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贷款诈骗罪诈骗金额的认定标准为行为人实际诈骗金额:a.诈骗金额仅限现金;b.诈骗金额不包括利息。(2)犯罪人有返还情节时,应当据实扣除返还金额:行为人有偿还贷款时,犯罪金额应当根据行为人实际未偿还的本金金额确定;行为人偿还的贷款利息不能抵消犯罪金额中本金的扣除。已偿还的本金不得计入犯罪数额;已支付的利息不得从犯罪数额中扣除。(3)犯罪成本不能扣除的,应当计入诈骗金额: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费用,或者用于贿赂、赠与等费用,应当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金额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对诈骗罪的犯罪数额进行了规定: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诈骗罪的犯罪数额进行详细规定:六千元以上六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六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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