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包括: 一.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
答案是明确的,也是唯一的。不需要。知识产权或者说专利权的特性是具有地域性,如果想让自己的专利在某国或者某一地区有效,就必须在该国或者该地区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有: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这种严重刑事犯罪可能使用犯罪地管辖权,侵害行为发生在中国,则由中国法院管辖,发生在日本,则由日本管辖,使用管辖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同样使用属人管辖原则,我国法院是可以管辖的,前提是该公民在中国境内,或者从外国引渡回中国境内,引渡回中国和救灾境内的,适用中国法律。特殊情况,发生在第三国的,比如韩国,则对于强奸这种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发生地第三国也可以行驶管辖权,适用韩国的法律。也可以引渡回中国,适用中国法律。
中国驰名商标特别保护有下列内容: 一、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二、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三、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0人已浏览
65人已浏览
62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