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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实婚姻财产的分配,双方约定按约定分配,未约定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事实婚姻财产。 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一般按共同财产处...
婚姻关系解除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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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的回答见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八十二条关于“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规定的精神。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而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调解遗漏处理的,可比照上述规定,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而不应该按申请再审的程序进行诉讼。
婚姻关系解除,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辟谣问:军婚不能离婚吗?军婚可以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这一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当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后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提醒】问:我们军婚离婚的男人不同意离婚吗?答: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旨在从实体法的角度特别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有利于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增强军队战斗力,体现国家对人民子弟兵的关怀和爱护。
离婚财产分割与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有区别吗?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的原则。照顾未成年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利益,是人民法院在解除同居关系和审理离婚案件时均必须坚持的一贯原则。 同居关系没有合法婚姻做基础,在解除同居关系、确定具体财产的归属时,法律更多地强调了财产的个人属性。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据此可知,在同居关系中,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也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同居关系的另一方不得以自己享有所有权为由而主张分割。双方同居时,一方的父母赠与的财产或者赠与的房屋只能视为对一方的赠与而非对同居关系另一方的赠与,所以同居的另一方不可对他方的财产主张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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