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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中一般在约定竞业限制的条款需注意如下事项: 1、内容应当尽量完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 2、竞业限...
企业经营中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如下: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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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条款是无效的,即使未约定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协议并非无效,而是通过合同解释规则确定经济补偿金额。既然竞业限制协议对用人单位产生约束力,那么也不宜认定劳动者不受协议的约束。
受竞业限制约定的对象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用人单位已采取保密措施(如印密等)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非专有技术)义务的员工;2、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3、应当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由用人单位向员工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4、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即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2年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应支付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因此,你是否属于上述人员范围,单位是否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三年超过了一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在此案中,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仅对你遵守竞业限制和违反约定支付违约金进行了约定,未对其在接受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进行约定,属于无效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所以,仲裁委不会支持该公司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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